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院(部):

现接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发[2010] 223号)通知,予以转发,请相互转告。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

二○一○年九月九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软考办〔2009〕1号)精神,现就我省参加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日期为11月13、14日。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附件1。

二、考试级别与专业资格名称。高级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中级资格: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类别考试。

四、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及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聘任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计算机软件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