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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省151人才工程,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深入实施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按照“重点资助、滚动培养、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培养措施,加大投入保障,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每5年一轮,每轮培养:100名左右能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的第一层次领军人才;50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深入实施重点资助计划,到2020年,在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中择优遴选125名左右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跻身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行列的领军人才。在极具培养前景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中择优遴选400名左右开展资助,促使他们早日成长成为我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党管人才、部门协作、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格局进一步完善,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省151人才工程为龙头,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更为健全,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服务发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在重点学科、关键技术和优先发展产业领域,重点培养紧缺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人才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人才发展优势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创新机制、以用为本。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遵循人才成长使用规律,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的中心环节,努力为培养人员的健康快速成长和充分使用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3.高端引领、强化储备。集中优势资源,实施重点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学术造诣精深、引领作用突出的一流领军人才,引领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打破论资排辈,加强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优化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结构,增强人才队伍发展后劲。

二、严格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3.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已列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选拔工作由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具体负责。选拔程序如下:

1.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和产业领军人才的需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年初就分学科和产业类别制定选拔计划,并结合各地各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选拔人数1∶3的比例,分地区、部门下达推荐指标。

2.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直、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经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4.经省联席会议审定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依托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专家评议,可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四)提高选拔质量。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侧重考察学术科研能力、高水平论文和著作发表、重要科技成果奖励等;企业人才侧重考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专利获取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文化、艺术类人才侧重考察文化艺术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的声望、对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医疗卫生、农技推广和其他从事一线工作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对学术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重创新、重潜力,不唯学历资历,及时发现尚处于学术技术萌芽期的年轻优秀人才,并吸纳到工程中进行培养。

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采用机选方式产生。优化专家评审委员会结构,企业领军人才担任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专家总数的20%。坚持业绩量化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发挥同行评议优势,经专家组一致推荐,拥有杰出标志性成果的参评人员,可不经量化打分直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改进评审方式,积极采用电子化评审手段,提高评审效率。突出选拔重点,人员选拔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柱产业和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企业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20%,以加快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形成。

三、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机制

(一)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对培养人员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委以重要学术技术岗位,组建以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学术科研团队,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赋予培养人员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培养人员可根据个人学术计划自行确定课题,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允许失败,积极营造宽松民主的学术氛围。尽量减少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等不必要的干扰,保证培养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工作,促使他们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建立培养人员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承担重点学科、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科研平台建设,培养人员领衔的创新团队可优先推荐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科学计划、工程建设、技术创新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等要向培养人员重点倾斜,优先推荐培养人员申报“863”、“973”计划项目及科技支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等各类国家级项目基金。支持培养人员参与重大政策的决策论证、区域产业和学科规划的制定等,充分发挥智囊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培养人员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家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活动;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为企业培养人员提供兼职教授、客座研究员等学术技术兼职职务,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加强学术技术交流。省里每年将继续选派一批培养人员到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企业开展中长期培训,不断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举办省151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邀请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级专家做学术报告和技术交流,拓展培养人员学术技术视野。按照“择优遴选、双向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实行培养人员导师制,省里将邀请高级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开展一对一传帮带,提升学术技术水平。建立省151人才联谊会(设在省人力社保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每年不定期举办省151人才沙龙、学术技术论坛和其他各类联谊活动等。省科协要依托各类学术协会团体,积极组织省151人才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他们之间的横向联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省151人才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在研修培训、横向项目合作和跨学科、跨行业交流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

(四)完善培养经费投入体系。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体系,培养人员所在地区要加大人才投入,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所在用人单位要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五)强化人才激励保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等省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授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院士等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推荐,要优先考虑培养人员。培养人员所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可优先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用人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核心,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断改善培养人员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省151人才年度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

(六)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政治理论研修班、讲座等形式,组织培养人员学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最新理论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培养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勇攀科学高峰,杜绝弄虚造假,努力成为本学科、产业领域敬业奉献的表率、自主创新的楷模、开拓创业的典范。

四、完善人才管理和考核机制

(一)健全分级管理体系。省联席会议负责总体规划、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选拔、考核评价、核拨资金、组织培训和专家服务活动等。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培养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抓好人员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考核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点资助、第三层次资助项目的验收和入选工程满5年培养人员的综合考评。用人单位负责培养人员的日常考核,建立考核档案,记录考评结果,并作为表彰激励、警告淘汰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以及成果业绩四个方面,应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有所侧重。培养人员因项目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参加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培养期间,学术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要成果的培养人员,经专家评议,可直接列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省联席会议核实后,予以淘汰。

(三)健全落实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要跟踪掌握培养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将人员调动、工作生活困难情况或其他重要事项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培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落实培养措施,注意吸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高效便捷、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培养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人员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并依托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实施人员管理、开展项目对接、推广技术成果等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省联席会议制度,深化部门协商机制,充分发挥省联席会议在研究制定政策、调动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中的作用。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培养资源,注重本部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与省151人才工程的层次衔接,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程深入实施。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纳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联系培养人员制度,密切与培养人员的联系。深入实施与省151人才工程相配套的地方人才培养工程,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具有学科和产业特色的新一轮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加大对151人才工程的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