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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5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医保〔2015〕1号

省级各参保单位:

2014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申报和清算的结果,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现将2015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年缴费基数增长比例

2015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1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核定,不设增长比例。

二、 2014年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2014年度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为8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2014年度省级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退休金(养老金)核定为3286元。

三、 委托代管医疗补助资金筹资比例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5年度委托代管医疗补助资金按委托代管人员工资总额6%的比例筹集。

四、2014年度的清算工作

根据各参保单位2014年度工资收入的申报结果,本中心对2014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了清算,现已将2014年度缴费清算结果(补、退清单)和2015年度缴费基数对账单上传至“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请各单位自行登陆下载打印。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中心参保征缴科联系。

联系人:施健康、陈迅楠,联系电话:85119372。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