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东方学院资助教学科研人员赴海外进修选拔工作及开展回国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学科研人员的跨国文化交流能力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学院自2011年起参照《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文件精神在全院范围组织实施了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工作。为做好2018年度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及新回国人员考核工作,学院将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6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赴海外进修选拔工作

(一)资助类别与培养方式

2018年学院拟选拔一批优秀教学、科研骨干在1-2年内赴海外高校进行学习研究交流。培养方式主要为访问、课程进修。其中:

1.重点资助:选派对象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方式主要为访学研究、课程进修,资助进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

2.一般资助:选拔教学科研人员,培养方式主要为课程进修、访学研究,资助进修时间一般为3-6个月。外语教师海外访学进修时间一般为3个月。

(二)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海外培养申请表》,于1030日前报所在分院、部门。

2.各分院、各部门根据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确定排名顺序、签署推荐意见,于112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教学科研骨干海外培养申报论证会,申报对象须结合自身实际阐述申报理由及进修计划、目标;与会专家根据申报人申报项目情况及其工作业绩、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打分。

4.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申报人工作业绩、外语水平、申报论证会意见等提出派出人员名单。

(三)外语水平

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所要求的外语考试)一定的成绩要求,具体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达到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水平考试(BFT)一定成绩要求,具体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取得雅思(IELTS)、托福(TOEFL)、托业(TOEIC)等相关访学国家认可的有效外语成绩,具体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为访学进修目的国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非通用语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申报时须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教师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及结束后,须达到下列相应考核要求:

1.在国(境)外访学进修回校后,应能承担一门以上双语教学课程;

2.进修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者,教学、科研任务由所在分院提出要求;

3.进修期限在3-6个月(含)者,要求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4.进修期限在6个月以上者,要求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或在国家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上述科研成果取得时间截止至进修结束后一年内,论文要求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延期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要求。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已接受过学院资助国内外访学进修的,原则上须在上次培养期结束后在学院工作至服务期满后,方可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申报人员一般应为任现职3年以上的优秀讲师、副教授或教授。

2.2018年选拔获得学院资助资格人员,须在20201231日前出国进修,过期学院不再保留资助资格。学院鼓励已获学院资助资格人员继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全额资助与社会资助项目。

3.教师出国进修单位由本人自行联系,根据“选拔优秀骨干、派往一流高校、师从知名导师”原则,进修单位要求尽量争取为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也可本人提出申请,由科技合作部帮助联系与我院建立有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

4.所有受学院资助派出进修教师,在海外学习期间,在完成既定访学任务的同时,按申报论证会计划目标考核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在回校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学院资助各类海外进修培养人员选派条件、资助标准、相关费用、管理和考核及其他有关事项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6号)文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目前已经在国外访学进修且未获得资助者,或已经获得拟访学进修单位邀请函的教师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

二、回国人员考核工作

1.112日前,今年回国且未参加考核人员请将结业证书、留学证明、进修总结(对照出国研修计划,分析和总结完成情况)、教学科研成果、报告会材料(照片、ppt等)、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报销凭证等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由各方专家参加的海外培养成效考评会,考评对象重点报告进修计划的完成程度,进修对本学科或专业课程的实质性影响和成果,今后的设想等内容(准备PPT,时间约15分钟)。

3.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评专家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6号)文件规定。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裘力骏  

联系电话:0573-87571518

邮箱:dfrlzy@zufe.edu.cn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6号).doc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海外培养申请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