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青年教师学科交叉学习课程选课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7号)的相关要求,我院拟推出第一批学科交叉学习课程。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推出《管理学》、《金融学》、《财政学》、《知识产权法学》等4门课程,课程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见下表。

序号

课程名称

教师姓名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开课学院

1

管理学

陈晓阳

周二第1,2,3节{第1-17周}

J3-207

工商管理分院

2

管理学

陈晓阳

周三第1,2,3节{第1-17周}

J3-209

工商管理分院

3

管理学

刘中文

周二第1,2,3节{第1-17周}

J3-205

工商管理分院

4

管理学

刘中文

周二第11,12,13节{第1-17周}

J3-205

工商管理分院

5

金融学

李忠

周四第11,12,13节{第1-17周}

J3-203

金融与经贸分院

6

金融学

李忠

周五第3,4,5节{第1-17周}

J3-206

金融与经贸分院

7

财政学

樊小钢

周二第1,2节{第1-17周};周三第4,5节{第1-17周}

J6-204;J6-204

财税分院

8

知识产权法学

邵培樟

周二第11,12,13节{第1-17周}

J5-202

法政分院

二、40周岁以下、讲师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可根据自身学科交叉需要选择课程,一旦选择后需跟班学习,无故不得缺席。

三、下个学期将推出其他相关课程,因学科或时间等原因无法选择上述课程的青年教师,可选择后续推出的课程。

四、相关课程本学期均已开课,经各任课教师同意,选课的青年教师需自第5周开始插班学习。

五、各分院请于9月30日前提交《青年教师学科交叉学习报名表》(附件1),纸质稿交行政楼A406,电子版发送至dfzzb@zufe.edu.cn。

联系人:王文朋,联系电话:9211529

人事组织部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