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行政人员申请兼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分院审核,10人具有参加新学期行政人员兼课试讲资格,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讲人员基本情况
试讲顺序 |
姓名 |
所属部门 |
申请任教课程 |
1 |
马羚 |
组织宣传部 |
刑事诉讼法 |
2 |
王书渠 |
学生工作部 |
军事理论课 |
3 |
沈丹 |
学生工作部 |
大学生心理健康 |
4 |
钱璐 |
文设分院 |
心理学与生活 |
5 |
梅莹 |
团委 |
职业规划和创业就业指导 |
6 |
陈菲菲 |
外国语分院 |
职业规划和创业就业指导 |
7 |
陈聪 |
外国语分院 |
心理学与生活 职业规划和创业就业指导 |
8 |
童珊 |
外聘 |
建筑设计学 |
9 |
张培 |
外聘 |
商业摄影 |
10 |
毛青丽 |
外聘 |
设计表现技法 |
二、试讲时间
2019年1月9日9:00
三、试讲地点:J6-102室(试讲)/104(候场)
四、试讲要求
1.以上人员围绕课程内容准备好课程教案、PPT等,做好备课准备工作,试讲时按照正常授课的要求进行15分钟的课程教学。PPT请于1月8日12时前发至人力资源部(联系人:裘力骏),教案请自行打印(一式六份)并于试讲当天携带至试讲教室。教案格式详见附件一。
2.如需试讲两门课程的人员,请准备两门课程教案、PPT等,试讲时要求每门课程按照正常授课的要求各进行10-15分钟的课程教学。
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讲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授课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裘力骏
电话:0573-87571518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