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党〔2016〕4号)文件精神,在各党总支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评审推荐,决定对我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及拟推荐参评学校“两优一先”名单予以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分院(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人事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5月18日起到5月22日止,共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