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外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院东〔2010〕102号)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开课部门申报、人事组织部审核,法政分院姚亦亚等2人需参加新学期行政人员兼课试讲考核,现将具体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参加试讲考核人员围绕课程内容准备好课程教案、PPT等,做好备课准备工作,试讲前需要将教案及PPT纸质版送交四位评委,试讲时按照正常授课的要求进行15-20分钟的课程教学。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讲人进行综合考察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授课资格。
联系人:王文朋,联系电话:0573-8757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