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试行)》(浙财院东〔2012〕8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7号)等文件要求,我院首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首批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参与考核人员于12月10日前将《青年教师培养手册》上交至所在分院(中心)。手册内容应如实填写,“个人小结”须详细具体,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培养导师须对培养过程、培养经验、培养心得进行总结,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各分院(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部门青年教师及培养导师进行考核,形成全面具体的考核意见,并评定考核等级。
4.各分院(中心)于12月19日之前将部门考核过程全部材料送交人事组织部。
5.人事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各分院(中心)考核材料,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各分院(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首批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组织部王文朋,联系电话:8757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