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批青年教师培养考核的通知

各分院(中心):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试行)》(浙财院东〔2012〕8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7号)等文件要求,我院首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首批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序号

部门

考核对象

培养导师

1

人文与艺术分院

高扬

林香娥

2

俞文捷

许明

3

董睿

于田

4

信息分院

王懿

姚建荣

5

法政分院

舒振宇

姚莉

6

韩娟

余羚

7

梁美英

杨大春

8

财税分院

朱计

刘颖

9

高伟华

郁晓

10

刘央央

樊小钢

11

体育中心

李程程

胡依心

12

周瞳

李鸿

13

厉月娇

胡依心

14

外国语分院

沈逸群

程海燕

15

沈惠佳

赵振春

16

吴侃

张菊香

17

张艳

周春艳

18

周春华

冯芳

19

江婷

陈彩飞

20

陈月汀

李霄

21

会计分院

陈趣

冯晓

22

金融与经贸分院

朱基煜

胡军辉

23

何梦薇

张海军

24

教育技术中心

王侦

倪玲霖

二、考核工作安排

1.参与考核人员于12月10日前将《青年教师培养手册》上交至所在分院(中心)。手册内容应如实填写,“个人小结”须详细具体,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培养导师须对培养过程、培养经验、培养心得进行总结,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各分院(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部门青年教师及培养导师进行考核,形成全面具体的考核意见,并评定考核等级。

4.各分院(中心)于12月19日之前将部门考核过程全部材料送交人事组织部。

5.人事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各分院(中心)考核材料,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考核工作要求

各分院(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首批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组织部王文朋,联系电话:87571529

人事组织部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