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财大东党〔2014〕37号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材料整理归档、交接传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安全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党性教育活动

各党总支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意识。

1、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党课、座谈会、主题讨论等形式,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争当五好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根据毕业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各党总支能精选教育内容,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感恩母校”、“廉洁从业”等讨论活动,认真策划主题教育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安排毕业生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过一次组织生活,重点学习《党章》,同时要求每位毕业生党员认真总结入学以来,尤其是入党以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3、进一步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各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入党宣誓,牢记党员身份,明确党员责任,进一步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文明、有序、安全离校。

4、做好毕业生党员拍照留影工作。各党总支要以总支为单位,组织拍好毕业生党员集体照(集体照背面能备注好具体姓名),这既是每一届毕业生党员的留念,更是日后学院重要的校友资料。

5、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前的教育工作,认真谋划,精心安排,紧密结合学生党员个人成长,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特色活动,增强学生党员党性修养、感恩意识、服务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相关活动策划、总结及活动材料,要求于6月24日前报送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6),电子稿发送至dfzzb@zufe.edu.cn。

二、认真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传递工作

1、对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要求所属学生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总支及时履行审查和备案手续,并上交学院党委审批,切忌延误。

2、对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学生党支部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要求各党总支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毕业生党员的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家庭主要成员外调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期期间综合表现材料(毕业前尚未到期转正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等。

4、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组织材料都需要归入本人档案,归档之前各党总支必须对组织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并按档案室归档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

三、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必须重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对2014届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充分的教育和指导。要让每一个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内容,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2、原则上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转往就业单位所在党组织、家庭所在地党组织、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组织关系接转原则上是人到哪里就接转到哪里,对工作单位不能确定的毕业生党员,包括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回学生原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转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转到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毕业生党员本人需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并认真填写《2014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报到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应在接收后1个月内按介绍信上所留地址和传真号码邮寄或传真给学校。若有改派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情况,请务必在有效期内(最长3个月)回校更改。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党总支书面报告,党总支应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批评教育,补交党费,人事组织部将视情做出处理。

4、人事组织部将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予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由各党总支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和信息统计,填写《2014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员减少台帐》和《2014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报人事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组织部。

联系人:任海霞 联系电话:0573-87571517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