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13〕182号)的相关要求,人事组织部汇同相关分院和职能部门对申请转教资格认定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试讲考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认定转教资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