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党建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学院根据实际决定开展新一轮兼职组织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党委要组建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兼职组织员队伍。原则上每个党总支设立一名兼职组织员,确有工作需要的党总支可考虑增设。
1、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一般在三年以上,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了解高校党建工作规律,设立在分院的兼职组织员应熟悉学生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助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严格党内生活。
2、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优秀团员推荐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协助党总支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宣传活动,向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4、积极开展思想状况调查,认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参与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制定本部门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指导党支部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5、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指导党支部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转正工作。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及党内信息统计等工作。
6、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重视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调查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所在党总支和人事组织部、学院党委报告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1、兼职组织员一般从在岗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聘。人事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兼职组织员职数。
2、兼职组织员聘期一般为二年,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3、兼职组织员由各党总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选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兼职组织员聘任表》(见附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于11月5日前报送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6)。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