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实习考察事项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2013年7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公开招聘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环节,已确定本次招聘实习考察人员。现就实习考察各类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考察时间

实习考察时间一个月,从在用工部门开始工作那天起算,双休日计入在内。

二、实习人员考察情况表

各用工部门在新进人员报到时,接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习人员考察情况表》,在实习期由专人观察其工作表现,实习期满后,由用工部门领导填写考察情况表,确认是否同意录用该实习人员,并提交人事组织部。

三、请假

若新进人员在实习期内请假,需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至用工部门,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提交到人事组织部审批。若新进人员在实习期请假3天及以上,酌情延长实习期。

四、政治辅导员入住公寓

新进政治辅导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入住学生公寓值班,由学生工作部和用工部门统一管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