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将拟任东方学院中层副职干部岗位的13位同志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13年5月31日起到2013年6月2日止。
四、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人事组织部 长安校区行政楼A616
电话:0573-87571517
电子信箱:dfzzb@zufe.edu.cn
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拟任中层副职干部岗位人员名单.xls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