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东方学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初定结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刘灵芝等46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72号)通知,经浙江省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院王跃梅等1人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资格取得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王羽天等6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74号)通知,经浙江财经学院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院胡军辉、张雪平、倪玲霖、许明、陈彩飞等5人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资格取得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

根据《关于公布万如意等56位同志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浙财院职[2013]2号)通知,经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院吴颖婕、周航、胡玉宝、费宇拓、吴蓉斌等5人具有讲师资格,宣刚等1人具有助理研究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院[2012]96号)文件规定,经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审核,认定翁淑曼具有研究实习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4月1日起;刘莲具有图书管理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王玉茹具有助理实验师资格,时间自2012年6月1日起。

根据《关于公布韩娟等24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浙财院职[2013]3号)通知,依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院东[2012]45号)文件规定,经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我院韩娟等24人已达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予以确定,具体名单如下:

韩 娟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3月1日起;

梁美英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3月1日起;

陈月汀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6月1日起;

朱基煜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8月1日起;

陈 趣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8月1日起;

沈惠佳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9月1日起;

李程程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0月1日起;

朱 计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0月1日起;

江 婷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0月1日起;

王 懿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

吴 侃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

王 普具有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

王伊泺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5月1日起;

高海燕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

应青苑具备研究实习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

方昕具备研究实习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

朱启仁具备助理实验师资格,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

张群芳具备助理实验师资格,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

黄宗良具备助理实验师资格,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

陈丽莎具备助理实验师资格,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

刘爱珍具备助理馆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0月1日起;

张 艳具备助理馆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0月1日起;

郭冰瑶具备助理馆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

黄海清具备图书馆管理员资格,时间自2011年11月1日起。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