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整理成文档于4月1日之前发送至人事组织部邮箱dfzzb@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doc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