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东[2010]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原则、内容、等次、程序及相关规定按照浙财院东[2010]35号文件执行。(请按规定严格区分不计考核等次、不参加考核、不合格情形)
二、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部门年度考核和评优办法(试行)》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管理服务部门年度考核和评优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奖的分院或中心,当年度部门个人年度考评优秀比例上浮5%,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奖的部门,当年度该部门个人年度考核增加1个评优名额,故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上报将安排在部门考核结束之后,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4。
三、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各部门均为20%,计算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各部门考核优秀名额于部门考核结束之后予以分配。
请各部门严格根据浙财院东[2010]35号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