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因2012年公积金调整,2012年1月——9月引起的差额将在2012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且2012年10月起,公积金按2012年标准扣。
公共事务部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