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参照浙财院东[2011]65号文件。
名额以各部门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5%,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得,原则上分院(部门)先进工作者限报1人,各部门评优具体名额见附表。
2.6月17日-25日由各部门评选推荐小组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名额,经过民主程序提出正式推荐人选,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在部门内部完成公示,公示期为3天;
3.6月26日前各部门把推荐过程材料(包括推荐民主程序过程和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材料报学院人事组织部,人事组织部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9月10日左右,在学院教师节大会上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