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参与教学活动的行政人员进行试讲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部门核实本部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参与教学活动的行政人员(含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院政治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信息,填写到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信息汇总表(附件1),于2012年6月27日下班前电子发送dfzzb@zufe.edu.cn,书面送行政楼A608金老师处。
2、我院行政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实行一课程一试讲制度,即每参与一门新的课程教学均需重新进行试讲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能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活动的行政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相关;3.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个别专业学科如因师资不足等实际困难确需破格安排行政人员兼课的需课程所在部门另行申报审批。
请符合授课资格的老师按规定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见附件2)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兼课审批手续,在6月27日下班前将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dfzzb@zufe.edu.cn,书面送行政楼A608金老师处。
历年已承担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学评教成绩80分以上或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人员)的行政人员,新学期继续承担相同课程教学任务的,可免于试讲考核及兼课审批手续(由课程所在部门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信息汇总表中汇总报备即可)。
3、人事组织部汇总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行政人员兼课信息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需参加试讲考核人员名单及试讲考核具体安排。
4、请课程所在部门根据试讲考核工作实际需要在6月27日前推荐1-2名该课程授课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课程主要负责人)作为试讲考核专家组推荐人选报人事组织部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