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层干部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财院东党〔2011〕26号

各部门: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我院中层干部2011年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干部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中层正职干部,中层副职干部考核已先行操作,本次不再重复考核。

考核分教学部门(包括各二级分院、体育中心,下同)和非教学部门(包括机关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下同)两大类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并进行总体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正职侧重考核驾驭全局、统筹协调、决策能力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中层正职干部年度考核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述职述廉是指中层正职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年度履行职责、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并面向部门全体教职工作述职述廉报告。

2、民主测评主要包括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领导测评,其中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权重为50%,领导测评权重为50%。

3、综合评价主要是指在全面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通过对考核对象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的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主观努力;通过对考核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的联系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

四、考核等次及评优比例

中层正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教学单位正职、非教学单位正职两类进行评比。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30%。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3%,但其中不称职票未超过33%的,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不称职票超过33%,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不称职等次。

除被评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中层正职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16k纸正反面打印),并于2012年1月4日前交人事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dfzzb@zufe.edu.cn

(二)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2011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4日)

民主测评采取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部门群众测评外,各类民主测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均参考分类评优比例设置限定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其他按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多填无效。

1、 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

教学单位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主要由所在学院(中心)全体教职工组成,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80%。

非教学单位民主测评由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服务对象测评参加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各推荐3名代表,其中1名管理人员代表、2名教师代表(尽量推荐教授、博士作为代表);非教学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服务对象测评中,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代表测评各占50%和50%。配偶、直系亲属在非教学单位任职的,应回避。

(1)部门群众测评

①在部门(单位)范围内召开述职测评大会;

②中层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副职干部本次不考核,但需一并进行述职);

③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测评。

各部门述职测评会议必须在2012年1月14日前完成,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2天报人事组织部。

(2)服务对象测评

①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并在2012年1月4日前报人事组织部。服务对象测评参加对象尽量推荐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先进个人等人员。

②召开服务对象测评会议,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测评。

2、领导测评

领导测评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对所有中层正职干部进行测评。

(三)统计汇总(2012年3月)

组织部按照“(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和考核方式中规定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民主测评量化得分。

(四)综合评价(2012年3月)

学院党政班子以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数据对比、类别比较、历史比对等的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做出评价。应当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评价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

(五)确定考核结果(2012年3月底前)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2、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①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在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廉洁自律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

②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④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⑤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⑦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或有其他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六)考核结果反馈

中层正职干部考核结果由分管(联系)院领导采取干部谈话的方式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干部本人反馈。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院党委申请复核。院委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复议,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领导

(一)中层正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东方学院党政共同领导,人事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黄董良 副组长:韩玲珑

成员:冯 睿 盛百海 伏晓红 王金安 王记清

(二)部门群众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在部门负责组织,人事组织部派员参会。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应邀请分管(联系)院领导参加。

(三)领导测评、服务对象测评的组织工作以及民主测评表的印制、收发、保管、统计等工作由人事组织部负责。

七、有关要求

1、中层正职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总结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从关心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人事组织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