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院试用期满的中层副职干部进行试用期考察暨年度考核工作,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我院中层副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用期已满一年的全院中层副职干部,考核分教学部门(包括各二级分院、体育中心,下同)和非教学部门(包括院内机关及教辅部门,下同)两大类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中层副职干部侧重考核维护全局、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本次考核采取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领导测评,其中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权重为50%,领导测评权重为50%。
2、考察谈话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和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的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试用期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3、综合评价主要是指在全面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的主观努力、综合表现等做出评价。
(一)中层副职干部试用期考察暨年度考核工作由东方学院党委领导,由院人事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玲珑 成员:伏晓红 王记清
(二)部门群众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在部门负责组织,人事组织部派员参会。
(三)领导测评、服务对象测评的组织工作以及民主测评表的印制、收发、保管、统计等工作由人事组织部负责落实。
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参加考核的中层副职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总结试用期期间履行职责、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16k纸正反面打印),于2011年12月1日前交人事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组织部邮箱dfzzb@zufe.edu.cn。
民主测评采取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学单位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主要由所在分院(中心)选派教职工代表参加,参加测评代表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基本覆盖下属专业、教研室、科室和各人才层次,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30%(不含班子成员),其中教职工总数不足15人的应选派不少于5名教职工代表(不含班子成员)。
非教学单位民主测评由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部门群众测评参加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服务对象测评参加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各推荐2名代表,其中1名管理人员代表、1名教师代表(尽量推荐教授、博士作为代表);非教学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服务对象测评中,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代表测评各占50%和50%。配偶、直系亲属在非教学单位任职的,应回避。
各部门民主测评必须在2011年12月9日前完成,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测评时间和地点,提前2天报人事组织部;服务对象测评工作由人事组织部单独组织。
领导测评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对所有中层副职干部进行测评打分。
人事组织部按照“(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和考核方式中规定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民主测评量化得分。
考察谈话工作由人事组织部负责组织落实,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学院党委以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数据对比、类别比较、历史比对等的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做出评价。应当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
1、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研究决定中层副职干部考核结果。
2、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①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在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
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院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部门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⑦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或有其他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中层副职干部考核结果由分管(联系)院领导采取干部谈话的方式向本人反馈。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东方学院党委申请复核。党委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提出处理意见。
中层副职干部的试用期考察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档案存档备案。
1、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总结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从关心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