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接本部《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总支、直属支部积极申报,于2011年5月18日前将申报表报送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8),联系电话87571518。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创建要求,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党员群众、增强凝聚力为重点,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树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进行规范化建设,以示范带全盘,以党建促发展,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推动工作。找准党建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服务本单位(部门)中心任务、服务师生群众的切入点,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紧密结合、互推互促、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力求做到学校各项工作成效显现在哪里,党建工作典型就培育树立在哪里。

(二)分类指导,大胆创新。立足实际,严格标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突出特色,不搞“一刀切”。准确把握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规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创新贯穿于示范点创建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培育一批典型性、代表性、实效性强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打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财院特色的党建工作新品牌。

(三)注重实效,提升水平。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与巩固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着重在突破难点、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切实回应党员群众诉求、让师生实实在在受惠。要以创建示范点为抓手,总结推广党建工作最新成果,推动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创建范围和目标

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各党总支、东方学院党委,各党支部为主体。通过创建活动,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到2012年,计划创建6-8个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强、党员群众公认的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积极争取培育1-2个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省级示范点。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分别提出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具体方案和目标任务。规模大、党建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可计划培育2-3个有影响、有特色的党建工作示范点;规模比较小的单位,也要争取培育1-2个示范点,努力形成各基层党组织争创先进、力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四、创建标准和条件

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高标准达到“5+1”要求(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创建特色品牌),具体应做到:

(一)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务实高效。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民主作风好,创新意识强,服务中心的水平高,团结和谐,奋发有为,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二)党员队伍素质过硬、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党员业务精、党性强、作风正,具有锐意进取精神,自觉投身学校发展建设,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有表现突出的典型和实例。

(三)机制健全完善,管理科学规范。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四)组织基础扎实,服务功能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序开展,党内民主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内关怀激励服务机制健全,服务工作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五)工作成效显著,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绩突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保障和推动学校育人中心工作,业务工作走在全校前列,党员群众满意度高。

(六)党建特色鲜明,有创新成果、有品牌项目。党建工作思路、形式内容、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工作载体特色鲜明、主题突出,教育形式灵活多样,为广大党员群众所欢迎,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形成党建工作品牌项目。

五、创建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

制定方案。认真分析本单位(部门)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明确创建工作思路,研究创建方案,细化创建工作主要内容、标准条件、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充分认识创建活动重要意义,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落实创建责任和组织措施,发动基层单位总结提炼、深化提升近年来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特色经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创建培育阶段

选好典型。采取自荐、组织推荐、遴选指定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充分考虑培育对象的工作基础、创建经验、特色做法和校内的影响力,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对象。

指导培育。加强对培育对象的指导,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进行重点打造,努力创出特色、创出经验。在此基础上,积极参加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申报工作。

(三)评选示范阶段

申报审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评审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安排,按照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标准条件及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学校将组成评审组,对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视情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审定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并进行进一步培育,从中择优选送参加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评审。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在精心培育的基础上,确定1-2个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推荐对象,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组织部,电子稿发至zzb@zufe.edu.cn。

示范推广。“七一”期间学校将对确定为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党组织进行表彰和授牌,并在校内进行推广宣传。同时,学校将对确定为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党组织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并在年终党建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中予以权重加分,鼓励创建。

(四)深化创建阶段

巩固提高。对原有的老典型不断挖掘新亮点,实现新突破,对新典型要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用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

动态管理。学校将适时组织检查复审,对示范点建设组织有力、作用突出、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党建工作没有与时俱进,不再具备示范点标准条件的给予摘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要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品牌”意识,把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精心指导培育。要根据实际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和培育力度。在创建和培育过程中,既要总结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创先争优“闪光言行”、支部建设创新等活动中涌现的经验做法,又要不断提炼新特色,拓展新内涵。对重点培育对象,要加强经常性地具体指导,帮助研究分析,总结提高,努力把党建工作示范点建成创先争优的示范点、育人成才的示范点。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网站、公开栏等载体,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