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暨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接本部人事处《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暨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请相关老师及时申报并通报所在分院,分院同意的将相关材料于4月11日前送交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8)办理东方学院手续并转送本部人事处。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暨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汉办【2011】147号)和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暨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59号)(附件1)的通知,我校将开始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与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请各部门、各单位协助做好推荐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外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二)职业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在职在编教师(包括聘用的合同制教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有1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三)语言条件

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四)年龄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符合教师岗位具体要求。

二、推荐程序

1、申请表填写

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方式,未在网上填写的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网址:http://shizi.chinese.cn,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填妥《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2)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3)后,直接网上提交。

2、材料报送

申请人在4月12日前,将填好的报名表格《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报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55 7036。

3、选拔面试

被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录取培训

面试后择优录取。录取的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拟定于7月,期限2个月,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教师派出期间待遇

教师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人 事 处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