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行政人员兼课工作,保障行政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学院研究制定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已正式发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请各分院、中心推选一名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作为专家出席对兼课行政人员的试讲考核,确定的人选也于周四下班前一并报送。
三、考核对象与要求:本学期参与兼课的行政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考核,请自行准备不超过20分钟的授课内容(含PPT),按时出席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免于考核人员范围:1、上学期已承担兼课任务,各方面评价良好,且学评教达到80分以上,本学期继续承担兼课任务的;2、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承担大修课等思政课授课任务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