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规定,经人力资源部、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评选小组认真审议,决定推荐沈箐同志为2016-2017学年先进工作者,现按学院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6月7日-6月9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2017年6月9日前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刘畅老师处(行政楼A411),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倪玲霖老师处(行政楼A309)。
联系电话:刘老师0573-87571537、倪老师0573-87571533
人力资源部、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