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的设立与主要职责

根据2017年申报人员情况,设立学院考核推荐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思政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

(一)学院考核推荐组:负责专业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负责其他专技系列(含实验、图书资料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二)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专业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设下列7个小组。

1.金融与经贸分院考核推荐组

2.财税分院考核推荐组

3.工商管理分院考核推荐组

4.会计分院考核推荐组

5.信息分院考核推荐组

6.法政分院考核推荐组

7.外国语分院考核推荐组

(三)思政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思政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

二、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的组成

考核推荐组由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考核推荐组人数一般要求在5人(含)以上,其中专家及教师代表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担任(学院考核推荐组专家及教师代表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担任),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考核推荐组要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也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

为确保考核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各部门要设立监督组,监督组一般2-3人,由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构成,全程参加整个考核推荐过程。

、考核推荐组的工作任务

1.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并考核推荐;

2.经投票表决,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及推荐排序;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

3.总结归纳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意见,为学科评议组和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供评审建议。

、考核推荐组会议程序

考核推荐组原则上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建议如下: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3.对本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和排序;

4.对本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表决;

5.宣布表决结果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6.评审结果及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考核推荐组投票规则

1.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各考核推荐组可根据学院要求制定符合所在部门实际的量化打分细则。

2.选票设“推荐”、“不推荐”和“弃权”三个选项。

凡选“推荐”或“不推荐”的须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满分100分,“不推荐”要求打分在60分以下。投“弃权”票的不进行量化打分。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为有效计分票(即不含弃权票)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3.申报人员获得的推荐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推荐资格。如获得的推荐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失去推荐资格。

4.对于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各考核推荐组须根据申报人员所获得的“推荐”票数进行排序;如申报人员所获得“推荐”票数相同时,则按量化评分结果来确定先后顺序,不得作并列排名。

5.投票表决后应指定计票人2人,监票人1人进行现场计票。书面填写的《**考核推荐组选票汇总票》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无涂改。计票人、监票人在汇总表中签字。

6.各考核推荐组须根据申报职务等级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不区分申报教师类型和学科归属等。

、考核推荐组组织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人员名单须在所在部门公开并报学院备案(其中院外专家可只公布人数,不公布姓名)。

2.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考核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应提前对考核推荐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

3.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4.考核推荐组须按学院规定将考核推荐结果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推荐结果经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力资源部。

5.考核推荐组在完成考核推荐工作后,须提交考核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组织情况、评审专家参与情况、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等。

6.根据2017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整体工作部署,各部门须在12月8日前成立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确定考核推荐组会议时间,并在12月9日-12月17日期间完成考核推荐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沈箐,刘畅

电话:87571142,87571537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