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院应用型转型发展,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7〕8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院决定开展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院在岗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7〕89号)第二章第三条相关规定。(附件1)
三、材料提交
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1份
2.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请各分院、部门对申报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并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向学院推荐,6月30日前将本分院、部门审核的推荐名单(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人力资源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学院转型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分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分院、部门教师学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7〕89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沈箐 0573-87571142
电子邮箱:dfrlzy@zufe.edu.cn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2017〕89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表》
3.各分院(部门)“双师双能型”教师推荐名单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部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