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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了便于教职工办理暑假因私出国(境)申请和开具各类在职及收入证明,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准备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等活动的教职工,请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8]67号)的相关规定于7月10日前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到人力资源部(行政楼A407)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开具相关人事证明。(备注:中层干部人员请按组织宣传部的要求申请办理;具有财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请提交《浙江财经大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仅供东方学院具有财大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使用)(附件2))。
二、暑假期间准备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业务等各类申请,其过程中需要学院开具各类相关人事证明的教职工,请于7月10日前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开具各类人事证明申请表》(附件3)到人力资源部(行政楼A407)开具相关人事证明。
联系人:骆琼,联系电话:0573-87571148、177696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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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