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委人才办〔2021〕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嘉兴市“教育卫生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嘉兴市“教育卫生名师奖”推荐名额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台港澳地区专家或者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
(二)已在学院全职工作2年以上(即2019年8月30日前已在学院工作)。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与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满课时量。掌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改革创新成绩突出。
(五)带头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开设名优教师(校长)工作室、博客等,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和骨干青年教师(校长)培养任务,积极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和其他社会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示范引领任务,对学科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产生巨大影响,在打造嘉兴市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教育高水平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六)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相关荣誉称号,在嘉兴市、浙江省乃至全国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七)已申报嘉委人才办〔2021〕7号文件中其他嘉兴市优秀人才奖项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嘉兴市“教育卫生名师奖”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人员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嘉兴市教育局。
(二)评审上报。嘉兴市教育局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民意测评、专家评审、审核确定、公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并提出嘉兴市“教育卫生名师奖”建议人选名单,报嘉兴市委人才办。
(三)审定表彰。建议人选名单经嘉兴市委人才办统一征求意见、公示后,提交嘉兴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入选人员由嘉兴市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并颁发嘉兴市“教育卫生名师奖”荣誉证书。
五、推荐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时,要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口;要树立师德为先的推荐导向,优先推荐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要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突出实际贡献,优先考虑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上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教师。
六、推荐材料
(一)材料凡涉及到职称聘期、论文、著作、获奖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以2021年8月30日为准。
(二)申报人员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A4纸打印)和电子材料报人力资源部。提交材料如下:
1.申报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须同时报电子稿)。
2.申报对象推荐表一式三份(须同时报电子稿)。
3.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主要包括近5年来的公开课、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发明专利等,按评审表中出现顺序装订成册,表中出现的论文、课题、著作请用封面、目录、序言等证明,无需提供全文。
4.评审表中不能填报的论文、课题、著作、参编教材以及获奖等材料,一律用表格形式反映,一式一份,原件和复印件都无需提供。
5.申报人所在党组织对申报对象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一式一份)。
6.申报对象个人近期高质量的工作、生活照片各2张,个人事迹800字左右(内容包括个人获奖、教学思想等,上报电子稿即可)。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洋
电话:18967378832
邮箱:hr@zufedfc.edu.cn
附件:1.嘉兴市“教育卫生名师奖”申报对象汇总表
2.嘉兴市“教育卫生名师奖”推荐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