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成为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3个岗位共19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为2025年7月30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12月5日24:00前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和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发送到hr@zufedfc.edu.cn,邮件主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考试时审查备案。
补充说明: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就读学校尚未统一发放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可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代替)报名应聘。
2.应聘人员应聘简历是否投递成功请以收到回执邮件为准,鉴于应聘简历集中处理,回执可能会滞后,但若投递简历至招聘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回执,请电话联系招聘老师。
(二)资格审查
学院人力资源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变更申报岗位,请报名者考虑成熟后填报。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所有成绩。
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示、体检与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40%、面试60%比例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安排体检与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经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院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批准录用的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在2025年2月25日前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录用人员与我院(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https://rlzyb.zufedfc.edu.cn/)。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结果、录用结果、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四、监督与咨询
监督电话:0573-87571529(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3-87571148(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范老师)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11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