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任教师招聘简章》精神,经过个人应聘、试讲面试、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等环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人员为拟录用专任教师,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拟录用岗位 |
1 |
何心铖 |
研究生/博士 |
日本北九州市立大学 |
工商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专业 专任教师 |
2 |
刘林琳 |
研究生/博士 |
上海财经大学 |
法社学院 法学专业 专任教师 |
3 |
张琪 |
研究生/博士 |
华东政法大学 |
法社学院 法学专业 专任教师 |
4 |
周海燕 |
研究生/博士 |
上海大学 (与多伦多大学联合培养) |
法社学院 社会工作专业 专任教师 |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5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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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3-87571529(纪监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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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