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30个,在校生九千多人。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海宁西站,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外语专业语音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模拟法庭、网络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实验室,并于2012年起陆续建成跨专业综合实训中心、金融实训中心、广告创意实验中心、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等特色鲜明的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教育、治学之地。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税收、财政学、劳动关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经济统计、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英语、军事理论等。以上各专业招聘人员数量若干。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说明。
(一)211、985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与专业相关工作一年(含)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引进待遇详见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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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毕业于985或211院校优先考虑,专业相近或相似,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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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毕业于985或211院校优先考虑,专业相近或相似,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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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毕业于985或211院校优先考虑,专业相近或相似,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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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毕业于985或211院校优先考虑,专业相近或相似,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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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专业功底扎实,有良好的科研潜力,热爱教育事业,沟通、表达能力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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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如专业对口国内名校,且科研能力很强的年轻硕士毕业生也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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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有工作经验或者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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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科研能力强、工作经验或者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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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10年以上物流行业就职经历的求职者可酌情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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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遵纪守法,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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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遵纪守法,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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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遵纪守法,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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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高级职称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具有突出科研成果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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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高级职称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具有突出科研成果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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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高级职称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具有突出科研成果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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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高级职称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具有突出科研成果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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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高级职称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具有突出科研成果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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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学或国际商法或国际公法或国际私法)
| | | | 本科和研究生均毕业于五大政法院校或985或211大学或海外名校法学专业;通过司法考试;至少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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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本科和研究生均毕业于五大政法院校或985或211大学或海外名校法学专业;通过司法考试;至少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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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本科和研究生都毕业于国内重点大学行政管理学或政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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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全国高校应届军事硕士毕业生,本科、硕士阶段就读军事相关专业,思想进步、为人正直、专项业务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军事理论的教学任务和学生军训管理工作,能够从事办公室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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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购房补贴80-150万元。(提供120-14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房款若低于购房补贴,学院按政策支付剩余的购房补贴。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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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住房补贴50-80万元。(提供120-14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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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提供10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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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根据省人事厅和浙江财经大学人事管理,或海宁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享受省属事业编制或海宁市事业编制。对于明确配偶随调的,学院负责在学院内部安排工作岗位,随调家属(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除外)实行人事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