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3年10月)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30个,在校生九千多人。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海宁西站,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标准语音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拥有充足的多媒体教室、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先进的校园网络。校园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教育、治学之地。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9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组织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13年10月15日前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电子简历(含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发送到dfzzb@zufe.edu.cn,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面试时审查备案。

2.资格审查

时间:2013年10月

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3.笔试考核

时间:2013年10月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以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面试考核

时间:2013年10月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通过笔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用演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演讲: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主要经历、应聘优势及工作设想等),限时5分钟。

面试答辩:根据面试考官的现场提问应聘人员需现场作答,提问以岗位工作和专业技能考核为主,限时5分钟。

面试开始前30分钟,应聘人员均须自行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候考室的有关规定。面试正式开始后,无故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拟录用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考核情况及应聘者综合情况以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实习考察对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各部门安排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通过实习考察的人员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最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用工模式及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用工模式如下:

政治辅导员,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用工模式为人事代理制。

其他行政教辅人员,用工模式为人事派遣制。

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

学院委托代理机构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相关事项说明

批准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 沈老师 0573-87571142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