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服务
办事流程
教职工工伤保险申报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已参加省工伤保险,符合申报工伤保险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按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上交当事人首诊病历

三、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现场见证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交浙江省工伤保险中心再次鉴定

七、最后凭再次鉴定书在工伤保险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