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行政人员申请兼课的通知》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聘任思政兼职教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会计分院袁为为等13人具有参加新学期行政人员兼课试讲资格,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讲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 试讲人
| 课程名称
| 开课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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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为为
| 大学生心理健康
| 工商管理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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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葛晴晴
| 文献检索与利用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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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乐平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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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曾帆
|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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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郑明武
|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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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虞雅伦
|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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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颜燕翔
| 全程化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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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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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钱璐
| 全程化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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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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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陈菲菲
| 全程化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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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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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陈聪
| 全程化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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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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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洪宝
| ERP沙盘模拟
|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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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王向颖
| 国际金融
| 金融与经贸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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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吕欢
|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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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讲时间
2017年6月20日8:30
三、试讲地点:J3-312
四、试讲要求
1.以上人员围绕课程内容准备好课程教案、PPT等,做好备课准备工作,试讲时按照正常授课的要求进行15分钟的课程教学。
2.如需试讲两门课程的人员,请准备两门课程教案、PPT等,试讲时要求每门课程按照正常授课的要求各进行10-15分钟的课程教学。
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讲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授课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裘力骏
电话:0573-87571518
人力资源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