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服务学院建设发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试行)》(浙财院东〔2012〕82号)规定,青年教师须参加行政综合岗位锻炼,锻炼期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青年教师行政综合锻炼岗位,明确岗位数量与岗位职责。填写《青年教师行政综合岗位锻炼岗位报送表》(附件1)。
二、各分院(中心)需控制岗位数,本分院(中心)超出所需岗位数的青年教师将由人事组织部调配至其他部门。
三、锻炼期满的青年教师,须提交《青年教师行政综合岗位锻炼个人自评表(附件2)。并由相关部门填写《青年教师行政综合岗位锻炼考核表》(附件3)。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