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基层党组织届末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客观评价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业绩,激励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基层党组织届末考评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东方学院基层党组织届末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党总支部工作考评办法(修订)》(浙财院东党〔2011〕2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浙财院东党〔2011〕23号)为基本依据,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落实情况,对党总支近三年来的工作进行考评:

1、党总支工作主要考评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发挥、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工作创新等情况,具体参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党支部工作主要考评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工作创新等情况,具体参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3、充分听取部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年度工作满意度的民主测评。具体参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支部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考评程序及安排

1、党总支自评

各党总支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总支书记报告工作。党总支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对照讨论,逐项打出自评成绩。

2、党员群众测评

各党总支组织部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中规定的内容对近三年党总支工作进行测评打分,取平均值作为党员群众测评分。教职工党员、群众参与测评率要求分别不低于教职工党员数、群众数的70%,学生党员参与测评率要求不低于学生党员数的50%,学生群众参与测评率要求不低于学生群众数的5%。本次考核,学生党员、学生群众测评采取各总支交叉测评,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8。

党员群众测评表和测评汇总表于12月11日前报送人事组织部。

3、组织考评

学院拟于12月下旬召开党总支工作组织考评会议。党总支书记根据考核内容要求汇报工作(限时7分钟)。考评小组在听取党总支书记工作汇报并查阅有关材料后,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组织考评成绩。

4、加减分评定

加分项由各党总支自行申报,提供支撑材料,人事组织部审核后,经考评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确定。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报送人事组织部。减分项由人事组织部负责统计审核,经考评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确定。

5、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由人事组织部负责实施。人事组织部将按照考评综合分的计算公式“考评综合分=党员群众测评分×40%+组织考评分×60%+加减分”,计算出各党总支的综合考评成绩。

6、学院党委审定

人事组织部对各党总支的考评成绩和平时了解的相关情况报学院党委审议,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各党总支届末考评结果。

三、表彰奖励

学院党委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党总支予以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考评结果作为有关评优评先、部门考核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

1、各党总支要将考评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以考评为契机,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力争“考”有所得,“评”有所获。

2、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考评由各党总支按照党支部考评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对学生党员的考评,各党总支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考评办法,报人事组织部备案,组织落实一般都安排在下学期初。各党总支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评结果,以文件形式于2014年4月底前报送人事组织部备案。

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届末量化考核自评表、党员群众测评表和测评汇总表、加分项申报材料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支撑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报送人事组织部,党建工作届末总结(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请于12月16日前报送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6室)。联系人:任海霞,电话:87571517,邮箱:dfzzb@zufe.edu.cn

附件:1.党总支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表(自评)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自评)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

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支部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汇总表

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支部工作党员群众测评汇总表

8.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总支工作学生党员群众交叉测评安排表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