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关于公布董睿等11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0573-87571518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受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托,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院东〔2012〕45号)文件规定,经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审核,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董睿等11位同志已达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吕欢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
郑明武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张娃庆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起;
孙红云具备研究实习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
陈珊珊具备研究实习员资格,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起;
安婧具备助理馆员资格,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