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公布董睿等11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关于公布董睿等11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0573-87571518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各部门、各单位:

受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托,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院东〔2012〕45号)文件规定,经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审核,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董睿等11位同志已达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董睿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

周曈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高扬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舒振宇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4月1日起;

王侦具备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4月1日起;

吕欢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

郑明武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张娃庆具备思政助教资格,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起;

孙红云具备研究实习员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

陈珊珊具备研究实习员资格,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起;

安婧具备助理馆员资格,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