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青年教师行政岗位锻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试行)》(浙财院东〔2012〕81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2年9月起正式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文件规定新进校青年教师需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参与行政岗位锻炼2年,具体锻炼岗位由人事组织部及教师所在部门协调统筹。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行政岗位锻炼管理,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成效,经研究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青年教师行政岗位锻炼规范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青年教师所在部门于4月20日前核实本部门青年教师岗位锻炼情况,核定锻炼岗位及人员需求,报送青年教师岗位锻炼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人事组织部根据各部门青年教师岗位锻炼落实情况预拨青年教师培养经费,并报请公共事务部核发岗位锻炼教师交通补贴。

三、4月20日前,全院拟提供青年教师行政锻炼岗位的部门报送锻炼岗位名称、职数和岗位工作要求(附件2);

四、人事组织部在满足青年教师所在部门岗位需求基础上,组织供需见面会,协调确定全院青年教师锻炼岗位及人员分布。

五、自2013年5月起,参与行政岗位锻炼的青年教师,在原部门正常考勤报送基础上,由岗位锻炼部门另行报送行政锻炼考勤,人事组织部会同公共事务部根据考勤情况按月发放岗位锻炼期间交通补贴。

六、每学期末,行政锻炼岗位所在部门需对参加行政锻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报送新学期拟提供锻炼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青年教师年度考核和培养期考核。

七、人事组织部在新学期初根据上一学期青年教师行政岗位锻炼考核情况及各部门报送岗位需求情况及时调整锻炼岗位及人员分布,确保行政岗位锻炼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请青年教师所在部门及拟提供青年教师行政锻炼岗位的部门在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书面盖章报送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8),电子发送dfzzb@zufe.edu.cn

联系:金老师 87571518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