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前期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文件精神,经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校人事处审核,俞文捷等16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准予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试讲考核,请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组织落实试讲考核工作。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测试指标及分值见测试表。测试结束后,专业评议组应将每位专家的测评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总评分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进行测评。根据本测试办法和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范围、课题和测试的具体方案。
(三)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四)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及通过其他方式测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五)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1、试讲组织:专任教师试讲考核由教师所在部门组织(人事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派员参会);实验教师、政治辅导员试讲考核由人事组织部单独组织。
实验教师、政治辅导员试讲考核: 4月24日下午13:30,3J-410
3、试讲内容:专业课教师为申报教师资格证专业归属课程任选一章节;思政辅导员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选一章节;实验教师为实验教学课程任选一章节试讲。面试考核由试讲专家在试讲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落实。
专任教师书面材料在试讲结束后由试讲部门汇总上交,辅导员、实验教师书面材料试讲现场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