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部人事处《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在5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发送至dfzzb@zufe.edu.cn,书面送行政楼A608办公室,人事组织部汇总完成后报送校人事处办理后续手续。
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部门审核汇总,于6月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lch@zufe.edu.cn),地址:行政楼306室,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55 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