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本次国家岗位设置工作中存在岗位性质认定的特殊情况,需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1.原教师编制,经东方学院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聘到管理岗位,选择继续保留教师身份的人员;
2.原工勤编制,经东方学院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聘到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具体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浙财院东〔2010〕3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非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浙财院东〔2010〕34号)),选择继续保留原有岗位的人员;
3.专职辅导员岗位申请人员,参照《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11.1)中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提出申请。
请以上相关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性质认定特殊情况申请表》,于2010年11月17日下午15:00前交到行政楼A6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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