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0〕26号)的精神,以及《关于在全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的通知》(浙财院党〔2010〕55号)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院排查廉政风险阶段工作,保证廉政风险排查的准确、全面、细致和深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风险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廉政风险的客观性、损害性和可防性,正确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是针对岗位职责而不是针对个人,查找廉政风险要党员齐参与、人人受教育,坚决消除“廉政风险与己无关、查风险无用”等错误思想,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从而切实增强排查廉政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步骤,全面排查风险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各种重要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认真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不廉行为发生的“五类风险”及表现形式,并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危害损失程度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查找到的风险点等级进行审定。其中:岗位(个人)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自评等级,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各部门根据职责定位情况重点查找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并对查找到的风险点审定等级。

三、实事求是,严把审核关

各部门、岗位(个人)查找的风险点要抓住要点、科学客观,坚决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查找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确定,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排查定级。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排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时保质完成排查工作任务。请于11月2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廉政风险点排查登记表通过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送人事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A606室)并同时报电子稿,电子邮箱:dfzzb@zufe.edu.cn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