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引进师资试讲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师资引进流程,现将试讲的要求通知如下:

1.引进师资的考查一般以试讲形式开展,分院(中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笔试、答辩或其他形式的面试。

2.原则上分院(中心)在收到应聘材料一周内,确定应聘者是否入围试讲环节,填写《**分院(中心)试讲面试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试讲前3个工作日交至人力资源部。

3.试讲工作开始前,分院(中心)负责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负责准备《试讲评分表》(附件2)、《聘调师资试讲考核意见表》(附件3)和《聘调师资业务考核意见综合表》(附件4)等材料。

4.试讲工作中,分院(中心)组织评委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评委须客观填写《试讲评分表》并做好综合评价。

5.试讲工作结束后,分院(中心)根据应聘者的试讲情况等信息填写《聘调师资试讲考核意见表》和《聘调师资业务考核意见综合表》,连同《试讲评分表》于试讲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审核各分院(中心)提交的材料,报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若应聘者为高层次人才,则须经高层次人才引进论证会的论证考察。

其它注意事项:

1.试讲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须提醒应聘者自行准备教案和课件。

2.应聘者前来试讲时须提供身份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如应聘者还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一般专任教师试讲的评委不少于5人,要求有系主任参加;高层次人才试讲的评委不少于7人,要求分院(中心)领导、系主任和博士(或副教授)等人员参加。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沈箐 0573-87571142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