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行政人员兼课及外聘教师试讲申请的通知

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外聘工作实施细则》(浙财院东〔20101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行政人员与外聘教师兼课工作,现将2019-2020学年第学期行政人员与外聘教师兼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首次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附件3)文件规定做好申请与审批流程。

对于已经具有同一专业课程兼课资格的行政人员,填写《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一式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若原取得的兼课资格与拟将承担的课程不是同一专业课程或上一学年兼课期间该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90分的,仍需按照首次申请兼课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2.首次申请任课的外聘教师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外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文件规定做好申请与审批流程。

对于已经具有同一专业课程任课资格的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若原取得的任课资格与拟将承担的课程不是同一专业课程的,仍需按照首次申请任课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3.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于1291600前将《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交至人力资源部。

  申请任课的外聘教师,将《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职称证明复印件(一份)交至相应分院汇总审批后,由分院于1291600前统一将交至人力资源部。

4.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与外聘教师将统一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试讲工作,若未参加试讲,原则上不予安排承担课程。

5.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文件精神,行政人员兼课每周兼课不超过4课时,且不得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裘力骏  0573-87571518

地址:行政楼A407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