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接上级部门要求,我院对在疫情防控时期出国(境)访学的教职工要求如下:
1.教职工不得因疫情无故逾期滞留国(境)外,因航班取消等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回国的,应事先向所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宣传部及所属分院报告,回国后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2.除特殊情况外,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申请出国(境)一般不予批准。
各分院、各部门请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裘力骏
联系方式:17769617097(9207097)
人力资源部
组织宣传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