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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学院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社部、教育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浙江财经大学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2017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就专业技术岗位首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聘任,竞聘上岗、能上能下,强化考核、公平公开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人事派遣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专业技术岗位类型和比例结构

第四条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也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

双肩挑人员是指在分院和内设机构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满足“确实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条件,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二级岗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相关文件规定,学院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岗位比例按103060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控制比例为:专业技术副高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岗位聘任监督组。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各分院院长和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制定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具体聘用条件、具体目标任务,聘用审核与评议工作和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岗位聘任监督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院领导、工会副主席、党员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岗位聘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审议。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拟聘人员须获得评议小组实到成员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同意票数,若获得半数以上同意票数人员超过相应等级设定岗位数,则按同意票数从高到低在设定岗位数内确定拟聘人员。当得票数位于最后的拟聘人员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全部入选又将超过该等级设定岗位数时,可对票数相等的申请人进行多轮投票确定拟聘人员。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第八条  岗位聘用评议小组成员与当事人、被评定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投票时应予以回避。

第四章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第九条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须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条  专任教师岗位二级、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综合考虑工作业绩、任职年限、学术资历和学术影响等因素确定(见附件1)。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考虑资历、能力和贡献等因素确定(见附件2、附件3)。

第五章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聘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程序如下:公布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设置数和聘用条件;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证明材料;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审核并公示材料;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审投票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第十三条  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如下: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证明材料;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审核并公示材料;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审投票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第六章 聘期基本目标任务与聘期考核

第十四条  聘任专任教师岗位必须积极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任务,每年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不得低于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第十五条  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教学科研需要制定。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目标任务由学院制定(见附件4)。

第十六条  本轮聘期满后,学院将严格按照约定的任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受聘人员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第十七条  中层干部自愿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本轮选择结果有效期至本聘期结束,聘期中间不再调整,下轮可重新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双肩挑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占该系列核拨的各类岗位总数。因此,兼聘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须明确归属学科和分院,兼聘专职政治辅导员的双肩挑人员归入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兼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归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八条  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实行双岗双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目标任务的50%进行考核,管理岗位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宣传部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如遇病假、产假、进修访学等特殊情形,可酌情减免对应的目标考核任务,具体减免情形和减免程序参照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比照执行。

第二十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下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七章 投诉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在公示期内,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报人的情况和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工作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在公示期内,应聘人员有权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小组的决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任何投诉和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投诉者要求签署真实姓名,处理部门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学院将严肃处理。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聘用过程中,针对聘用决定的投诉、申诉,先由学院岗位聘任监督组调解;如果学院岗位聘任监督组调解不成,则由校岗位聘任监督组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则由学校岗位聘任监督组提请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聘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符合连续工龄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余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岗位聘期原则上不超出法定退休时间,符合学校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拟延聘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签订延聘合同。岗位聘用期限作为合同附件写入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内容及职责要求、年度与聘期考核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其他特殊约定等。

第三十条  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一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规定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学院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聘任期间,对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增聘,增聘聘期为自新增聘之日起至所聘等级学校规定聘用周期结束止。对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不再组织增聘。聘期内,因业绩特别突出而取得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至该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在岗位晋级聘任中,一般要求逐级聘任;因不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低聘人员,原则上也逐级低聘。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学院岗位总量、各类岗位数量及岗位分级按学校相关规定下达。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已经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的,在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原工人身份,长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再执行工人技术等级的工资,不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再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第三十六条  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若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只能聘用至所在岗位的最低等级。聘用教师岗位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只能聘用至所在岗位的最低等级。

第三十七条  近三年内受到学院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聘用至现所在岗位的更高等级。

第三十八条  聘期内新进人员由学院提议,学校审核同意后聘用。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期满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二)聘任期间新进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人员,需经学校严格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进校后,符合学院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应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院提议,学校审核后聘用相应等级,聘任期至聘期结束止,下一轮重新统一参加学院的聘任。

第三十九条  在学院批准的期限内出国(境)人员、进修人员参加学院岗位聘用和分级。逾期不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第四十条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在岗位聘任中因各种原因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第四十一条  对离岗退养人员、待聘人员及长病假人员,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管理,首次聘用按现职务最低岗位等级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涉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中关于任职年限的要求,均指年度考核合格的任职年限。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解释口径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含其本级或本数。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由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任教师岗位

职责和聘用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二)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以及培养指导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系统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每学年承担院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中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努力了解和掌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积极争取承担各类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研究成果。

(四)承担或参与专业、课程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公益活动。

(五)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聘用以工作业绩、任职年限、学术资历和学术影响等为依据。

(一)四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聘任正高级职务的教师,聘期考核合格,工作任务饱满,能胜任岗位职责。

(二)五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或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并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年,或聘任副高级职务满7年且取得其他突出业绩的,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三)六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7年,或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且取得其他重要业绩的,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四)七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聘任副高级职务的教师,聘期考核合格,工作任务饱满,能胜任岗位职责。

(五)八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中级职务满8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六)九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七)十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聘任中级职务的教师,聘期考核合格,工作任务饱满,能胜任岗位职责。

(八)十一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初级职务满5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九)十二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十)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

职责和聘用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组织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九)入住学生公寓或按规定参加公寓值班,履行公寓辅导员职责,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开展“五位一体”学习型公寓建设。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

辅导员岗位的聘用主要以责任、任务、任职年限、表现和贡献为依据。

(一)应聘各级辅导员岗位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纳入教师岗位系列聘用的专职辅导员,首轮聘岗时如具有思政教师、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教师系列岗位相应等级聘用,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能聘在该岗位最低级。

1.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同专任教师(见附件1)。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五级岗位

1)聘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14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仍在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且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1B类期刊文章1篇或主持获厅级二等奖1项或任现职以来辅导员考核优秀2次以上。

3)聘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且主持省级课题2项或第一作者发表1B类期刊文章2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六级岗位

1)聘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仍在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且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1B类期刊文章1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或任现职以来辅导员考核优秀2次以上。

4.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者可申报聘任七级岗位。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八级岗位

1)聘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仍在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且主持厅级课题2项或第一作者发表2A类期刊文章3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或任现职以来辅导员考核优秀1次以上。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九级岗位

1)聘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仍在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且主持厅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2B类期刊文章3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或任现职以来辅导员考核优秀1次以上。

7.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曾入住学生公寓满6年者可申报聘任十级岗位。

8.聘任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入住学生公寓且主持厅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2B类期刊文章1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9.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三)纳入管理岗位聘用时,按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职责和聘用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参照各部门岗位说明书中的相关岗位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四)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同专任教师(见附件1)。

(二)五级岗位竞聘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五级岗位

1)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4年,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1B类期刊文章1篇或主持获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距离退休不满1年且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

3)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主持省级课题2项或第一作者发表1B类期刊文章2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六级岗位

1.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1B类期刊文章1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报聘任七级岗位。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八级岗位

1.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且主持厅级课题2项或第一作者发表2A类期刊文章3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九级岗位

1.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且主持厅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2B累期刊文章2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

(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报聘任十级岗位。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聘任十一级岗位

1.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

2.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主持厅级课题1项或第一作者发表2B类期刊文章1篇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九)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十)具有员级岗位任职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者可申报十三级岗位。


附件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

基本目标任务

一、专任教师岗位基本目标任务

(一)专任教师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须达到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求,且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到校科研经费(含横向、纵向)理工科12万、文科7万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1A类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以上,或在1B类期刊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3.主持获厅级成果二等奖或参与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排名前21项以上。

4.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1500当量以上,其中科研工作当量不少于180分。

5.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或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锦标赛前三名1项,或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取得其他经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

(二)专任教师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须达到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求,且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到校科研经费(含横向、纵向)理工科10万、文科5万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1B类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以上。

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研究报告获得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4.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1500当量以上,其中科研工作当量不少于150分。

5.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或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锦标赛前六名1项,或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取得其他经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

(三)专任教师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须达到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求,且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厅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到校科研经费(含横向、纵向)理工科5万、文科2万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2A类期刊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3.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1350当量以上,其中科研工作当量不少于150分。

4.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或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锦标赛前八名1项,或聘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取得其他经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

(四)专任教师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须达到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求,且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 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900当量以上,其中科研工作当量不少于120分。

2. 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900当量以上,且聘期内累计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取得其他经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

二、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的基本目标任务

(一)专职政治辅导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目标任务同专任教师四级岗。

(二)专职政治辅导员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到校科研经费(含横向、纵向)3万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2A类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文章3篇以上。

3.主持获厅级成果三等奖或参与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排名前41项以上;或任职以来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或获得学生工作方面省部级以上荣誉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撰写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3篇以上。

5.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300当量。

(三)专职政治辅导员八、九、十级专技岗位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2B类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文章2篇以上。

3.参与获厅级成果三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或获得学生工作方面市厅级以上荣誉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撰写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2篇以上。

5.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150当量。

(四)专职政治辅导员十一、十二级专技岗位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文章2篇以上。

3.撰写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1篇以上。

4.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80当量。

聘期内考取的思政教育相关的各类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科创竞赛获得省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学生工作方面市厅级以上荣誉1项可视同完成1篇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目标任务

(一)其他专业技术四级专技岗位聘期内目标任务同专任教师四级岗。

(二)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专技岗位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到校科研经费(含横向、纵向)3万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2A类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文章3篇以上。

3.撰写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3篇以上。

4.主持获厅级成果三等奖或参与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排名前41项以上。

5.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300当量。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九、十级专技岗位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2B类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文章或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2篇以上。

3.参与获厅级以上成果三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

4.撰写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2篇以上。

5.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150当量。

(四)其他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专技岗位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1项目标任务:

1.主持立项1项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文章2篇以上,或完成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1篇以上。

3.聘期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80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