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不断完善学院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江财经学院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受聘东方学院岗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浙财院〔2010〕12号),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结合我院办学体制的特点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以学院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改进和完善有利于实现学院战略发展目标的人才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新突破。
(二)分类管理原则。遵循独立学院办学和学科建设规律,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设置岗位,通过强化岗位职责,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推进分类管理,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合理流动原则。遵循队伍主体稳定,适当有序流动的原则,鼓励教师从自身特长出发,进行合理定位,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学院办学活力,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四)效率优先原则。通过岗位设置和建立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聘任机制,让真正有能力的教师在受聘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效率和作用。
(五)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在科学设岗、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聘任和聘期考核,做到聘任信息公开,聘任程序公正,聘任结果公平。
第二章 岗位聘任范围与岗位设置
第三条 聘任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具有浙江财经大学校本部(以下简称“校本部”)事业编制或东方学院在岗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聘任。
第四条 教学科研岗位包括全职教学科研岗位和双肩挑教学科研岗位,双肩挑教学科研岗位根据实际兼任情况进行聘任;全职教学科研岗位在全院范围内遵循合理定位、分类发展、主体稳定,适当流动的原则进行聘任。
第五条 教学科研岗位按照职责、任务和要求设置,分为四级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聘任一级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聘任二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聘任三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未定级教师可聘任四级岗位。
第六条 校本部教师可申请聘任东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交东方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东方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择优聘任。
第七条 东方学院教师申请聘任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者,须符合校本部相关条件,经东方学院同意后交学校本部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择优聘任。
第八条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受聘到东方学院岗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浙财院〔2010〕12号)文件规定,若因购买东方学院提供的低价商品房或按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或教职工进修培训等原因与东方学院签订有服务期约定协议人员,则须在东方学院工作至服务期满后,方可参加校本部聘任。
第九条 岗位设置基本要求
(一)注重教学与科研综合能力。注重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重视科学研究,提升学院层次;稳定师资队伍,促进协调发展。
(二)注重优势学科和专业。注重学院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和专业;重视学院新的学科与专业增长点;统筹兼顾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协调发展。
第十条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院根据教学与科研发展的需要,设置各分院(中心)与专业的教学科研岗位数。各分院(中心)与专业的具体岗位数见附件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校本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学院岗位聘任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审定学院岗位聘任办法;审定各分院(中心)岗位工作说明书;研究决定岗位聘任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教务管理部、科技合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聘任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监督组,成员由学院主管纪检领导和党院办、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教师代表组成,监督岗位聘任全过程。
第四章 岗位设置条件与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达到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基本学历要求,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上,近三年来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相应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三)应聘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各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具体原则要求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岗位聘任程序
(一)教师个人根据本办法、以及各分院(中心)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及聘任条件,提出聘任申请,由所在分院(中心)对其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相关审核后,递交给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学院发文确定聘任结果。
第五章 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
第十六条 学院统一制定各级教学科研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各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原则要求见附件3。
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行合同管理,其岗位职责任务列入岗位聘任合同,依据岗位合同规定职责任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看浙财大东〔2014〕224号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聘任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聘任上岗人员到达学院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聘期自动终止。
第十九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党政职务等级享受国家工资,按所聘岗位级别及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教师及挂职锻炼的教师均可以参加应聘。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同意兼任教学科研岗位的管理人员(即“双肩挑”人员),其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由其学科归属的分院(中心)受理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非专职专任教师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不参加应聘人员视同为单方面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或与东方学院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接受全体教职工全程、全方位监督,对岗位聘任过程中的违纪事项,教职工应及时向学院聘任监督组反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东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表
分院 |
本轮聘任设置岗位数 |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31 |
|
|
财税分院 |
14 |
|
工商管理分院 |
27 |
|
会计分院 |
16 |
|
信息分院 |
38 |
|
法政分院 |
19 |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36 |
|
外国语分院 |
42 |
|
|
体育中心 |
12 |
|
总计 |
235 |
|
注:1.岗位数不包含双肩挑人员;2.岗位数中不包含非教学科研人员转岗及聘任后人才引进数。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
聘任条件原则要求
一、一级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廉洁自律,教书育人,维护学校的荣誉和知识产权;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学术造诣高,在省内本学科领域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3.能凝聚本学科梯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5.能够全面履行一级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合格。
二、二级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廉洁自律,教书育人,维护学校的荣誉和知识产权;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之一或学术骨干,取得较显著的学术成就,对本学科的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较突出贡献,在学院同类人员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能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4.能够履行二级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合格。
三、三级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努力跟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在本学科的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4.能够履行三级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四级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2.具有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努力跟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3.能够履行四级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合格。
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聘期目标任务)原则要求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 |
一级 岗位 |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人际关系良好;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学术造诣高,在省内本学科领域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凝聚本学科梯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一、教学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督导工作,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开设3门(含)以上课程。每年完成的工作业绩总当量不少于450当量。其中各分院(中心)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在教学工作量定额范围内,制定最低周课时与学生指导工作量的相关要求,平均每周课堂教学不少于8课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完成一定量的高年级学生论文与实习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3.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4.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二、科研职责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持或参加各类研究课题和项目;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较优秀的成果。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 |
二级 岗位 |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人际关系良好;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取得较显著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较突出贡献。 一、教学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开设3门(含)以上课程。每年完成的工作业绩总当量不少于450当量。其中各分院(中心)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在教学工作量定额范围内,制定最低周课时与学生指导工作量的相关要求,平均每周课堂教学不少于8课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完成一定量的高年级学生论文与实习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2.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3.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二、科研职责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持或参加各类研究课题和项目; 2.科学研究取得较好的成果。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 |
三级 岗位 |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人际关系良好;能努力跟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在本学科的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教学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开设2门(含)以上课程。每年完成的工作业绩总当量不少于450当量。其中各分院(中心)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在教学工作量定额范围内,制定最低周课时与学生指导工作量的相关要求。平均每周课堂教学不少于8课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完成一定量的高年级学生论文与实习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2.积极参加低年级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3.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 二、科研职责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 |
四级 岗位 |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人际关系良好;能努力跟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 一、教学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完成的工作业绩总当量不少于270当量,新进教师参加助讲导师制期间年工作业绩总当量不少于200当量,积极参与教学辅助工作; 2.积极参加低年级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3.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 二、科研职责 能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努力取得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