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江财经学院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受聘东方学院岗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浙财院〔2010〕12号),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办法》,结合我院办学体制的特点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以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为基础,依照有增有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根据各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各岗位等级,使各岗位待遇与职责相匹配。
(二)公平竞争,按岗聘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岗位,淡化身份,注重才能,平等竞争,按岗位职责要求择优聘任。
(三)合理流动,人尽其才。遵循教职工职业发展规律,将责、权、利统一于岗位,形成“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做到“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四)分类管理,集体决策。遵循独立学院发展规律,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分类管理,加强各类队伍建设。聘任中要建立健全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条 聘任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方学院非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具有浙江财经大学校本部(以下简称“校本部”)事业编制或东方学院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聘任。
第二章 非教学科研岗位类型
第四条 非教学科研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比照聘任。
第五条 非教学科研岗位共设三类,一类岗位为学院领导岗位,二类岗位为部门领导岗位,三类岗位为普通职员岗位。各分院、各部门的三类岗位数见附件1。
第六条 普通职员岗位按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A主管岗位、一级B主管岗位、二级主管岗位、办事员岗位、见习办事员岗位。一级A主管岗位、一级B主管岗位数由学院统一调配设置,二级主管及以下岗位实行准入制。各分院、各部门应根据合理布局、梯队发展的原则设置二级主管岗位、办事员岗位与见习办事员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校本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学院岗位聘任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审定学院岗位聘任办法;审定各分院、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条件;研究决定岗位聘任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教务管理部、科技合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聘任具体工作。
第九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监督组,成员由学院主管纪检领导和党院办、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教师代表组成,监督岗位聘任全过程。
第四章 岗位设置条件与聘任程序
第十条 非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应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注重管理, 强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调动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院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学院根据各分院、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结合精简高效原则,核准各分院、各部门岗位数。各分院、各部门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数内,根据本分院、本部门工作任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非教学科研岗位,统一制定具体岗位工作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岗位类型、岗位等级、岗位职责、聘任条件,报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第十一条 非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工作、全院师生服务的能力和意识。应聘主管岗位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一级A主管岗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工作满8年及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管理七级满2年;
3.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且近3年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或近6年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或先进工作者)。
第十三条 一级B主管岗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满6年及以上;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七级;
4.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且近3年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或近6年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或先进工作者)。
第十四条 二级主管岗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或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或专科学历,工作满8年;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东方学院工作满2年;
3.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近6年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或先进工作者)。
第十五条 办事员岗位聘任条件:硕士学位,在东方学院工作满1年;或本科学历,在东方学院工作满3年;或大专学历,在东方学院工作满6年。
第十六条 见习办事员岗位聘任条件:未达到办事员聘任条件的在岗人员。
第十七条 一级A主管岗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为一级B主管岗。如一级A主管岗位、一级B主管岗位无合适的应聘人选,学院允许适当放宽条件聘任,其校内岗位津贴可在实际符合岗位的校内岗位津贴基础上上浮10%。
第十八条 如受聘人员在聘期中途达到所聘岗位的聘任条件,其岗位等级可以调整到其所聘岗位的等级,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每年操作两次。
第十九条 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学院聘任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可不受上述资格限制。
第二十条 非教学科研一类岗位的聘任由校本部党委组织部负责,二类岗位的聘任由学院组织宣传部负责,三类岗位的聘任由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类岗位聘任程序为:
(一)学院公布全院各分院、各部门设置的具体岗位名称、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等。
(二)应聘人员填写应聘表经所在分院、部门领导同意后,递交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分院、各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岗位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四)聘任结果公示无异后,由学院发文确认。
第五章 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本轮岗位聘任中如出现岗位类型变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岗变薪变,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受聘到东方学院岗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浙财院〔2010〕12号)文件规定,若因购买东方学院提供的低价商品房或按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或教职工进修培训等原因与东方学院签订有服务期约定协议人员,则须在东方学院工作至服务期满后,方可参加校本部岗位聘任。
第二十三条 部门内人员流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第二十四条 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和学院交办的各种任务,学院依据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应聘人员与聘用分院、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聘用部门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 2017年6月30日以前到达退休年龄人员由原分院、部门留用,不占部门岗位数,留用期间待遇不变,分院、部门必须明确其工作内容,承担实际工作并严格按照学院考勤办法进行管理。2017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均须参加聘任。对距离退休不足3年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原则上可继续留聘本部门,距离退休时间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起算。
第二十七条 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挂职锻炼、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人员,均应参加应聘,有关部门聘用时要一视同仁。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校本部或学院所聘(或任命)的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享受国家工资,按受聘岗位的级别及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非教学科研岗位津贴与教学科研岗位津贴保持一定比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受聘到新岗位后,应做好原岗位的有关交接工作。
第三十条 不参加应聘人员视同为单方面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或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 各分院、各部门须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应聘人员须积极参加应聘,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对聘用过程中的违纪事项,应及时向学院岗位聘任监督组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非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聘任上岗人员到达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聘期自动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非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方案
序号 |
部门 |
三类非教学科研岗位数 |
岗位类型 |
一级A主管 |
一级B主管 |
其他岗位 |
合计 |
管理 |
专职辅导员 |
其他专技 |
工勤技能 |
1 |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含发展规划职能) |
2 |
|
7 |
9 |
7 |
|
|
2 |
2 |
组织宣传部 |
1 |
|
3 |
4 |
4 |
|
|
|
3 |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室 |
1 |
|
1 |
2 |
1 |
|
1 |
|
4 |
教务管理部(含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中心 |
2 |
1 |
8 |
11 |
11 |
|
|
|
5 |
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人武部 |
2 |
|
7 |
9 |
|
9 |
|
|
6 |
人力资源部 |
1 |
|
3 |
4 |
3 |
|
1 |
|
7 |
科技合作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
1 |
|
4 |
5 |
5 |
|
|
|
8 |
计划财务部 |
1 |
|
5 |
6 |
1 |
|
5 |
|
9 |
公共事务部(含资产管理中心) |
2 |
1 |
15 |
18 |
11 |
|
|
7 |
10 |
安全保卫部 |
1 |
|
4 |
5 |
2 |
|
|
3 |
11 |
图书馆 |
1 |
1 |
10+10 |
12+10 |
|
|
22 |
|
12 |
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
1 |
|
6+2 |
7+2 |
|
|
9 |
|
13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1 |
|
6 |
7 |
3 |
4 |
|
|
14 |
财税分院 |
1 |
|
4 |
5 |
2 |
3 |
|
|
15 |
工商管理分院 |
1 |
|
7 |
8 |
3 |
5 |
|
|
16 |
会计分院 |
1 |
|
6 |
7 |
3 |
4 |
|
|
17 |
信息分院 |
1 |
|
7 |
8 |
4 |
4 |
|
|
18 |
法政分院 |
1 |
|
3 |
4 |
2 |
2 |
|
|
19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1 |
|
5 |
6 |
3 |
3 |
|
|
20 |
外国语分院 |
1 |
|
3 |
4 |
2 |
2 |
|
|
21 |
创业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
1 |
1 |
19+4 |
21+4 |
6 |
|
19 |
|
22 |
体育中心 |
1 |
|
2+1 |
3+1 |
3 |
|
|
1 |
23 |
成教分院 |
1 |
|
2 |
3 |
3 |
|
|
|
24 |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
|
|
1 |
1 |
1 |
|
|
|
|
合计 |
27 |
4 |
138+17 |
169+17 |
80 |
36 |
57 |
13 |